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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评审程序
2、咨询企业新申报、升(定)级提交材料装订顺序
3、资质证书变更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合并)报送资料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承接业务备案说明

一、 封面
二、 目录
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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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造价员证书;2、湖南省人事厅颁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企业聘注册造价师为本企业中级职称的聘书)
3、身份证;4、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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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2、企业为其缴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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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工商股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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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缴纳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所申报企业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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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新申报企业不需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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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不需装订的各市州建设局纪检评审监督表。
资质证书变更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一、 资质证书变更的范围
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企业的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均应办理变更手续。
二、 办理变更程序和要求
乙级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各市州签署意见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部,并交回资质证书正、副本。(审核表可在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
三、 变更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称变更
1、变更的依据及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3、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二)、册资本变更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3、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三)、住所变更
1、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2、办公住所产权代表人变更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章程修正案
3、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五)、技术负责人变更
1、任职文件
2、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简历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合并)报送资料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承接业务备案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分立(合并)的,应根据分立(合并)后的情况,按照并报申报资质的模式,和所需上报资料的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原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原股东名单、原专职专业从业人员名单。各市州造价站在分立(合并)报告上签字盖章。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和跨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到省站进行备案。备案表在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