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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永建价[2008]4号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市规划建设局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南省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工程造价有关内容,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切实加强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认真自查自纠,避免发生不良行为。
  二、按照省建设厅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规定,对年度内发生规定次数不良行为记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列入“湖南省建筑市场重点考察单位名录”或“湖南省建筑市场不受欢迎单位名录”;对年度内发生规定次数不良行为记录的造价工程师,将列入“建筑市场信誉不良执业人员名录”;对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单位将通报其主管单位或上级的纪检、监察部门督促纠正,对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商给予资质处罚。
 
  三、对其中属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四、我站受市规划建设局委托,负责对日常巡查、督查及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工程造价有关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核查,准确及时地记录、认定、上报。
 
附表:《湖南省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工程造价有关内容。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规划建设局
抄送: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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