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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永建价[2003]16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因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自然因素影响,建设工程部分主要材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扬。据调查、测算,我市钢材、水泥、砂砾石等主要材料价格的涨幅已超过2002年平均价的30%以上,其上涨幅度是任何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测、不可抗拒的。建设工程主材价格对工程造价影响极大,而合理的工程造价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基础。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必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湘建价[2002]41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9]31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1999-0201)中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进行合同价调整及办理工程结算时参考。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参照我站发布的各期材料预算价格,双方在合同基础上重新确定主要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
二、实行固定合同价的工程:
1.双方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明确风险范围和风险费计算办法的,可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所需主要材料用量,参照我站发布的相应各期材料预算价格,双方重新协商确定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及其价差调整办法;
2.双方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有明确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计算办法的,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超过风险范围(按照国际惯例为±5%),因材料价格变化造成工程总成本变化超过±5%的,可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所需主要材料用量,参照我站发布的相应各期材料预算价格,双方重新协商确定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及其价差调整办法;
三、实行可调合同价的工程: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主要材料用量,参照我站发布的相应各期材料预算价格,经建设单位签证后进行调整,同时应考虑承包商在合同中承诺的优惠率。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作调整。
二ΟΟ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业 材料价格 指导性意见 通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永州市规划建设局
抄送: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