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永规建发[2002]06号
关于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建委)、各造价咨询单位: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特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贯彻和制定工程造价的各类计价依据,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络,收集、整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调价系数。
3.审查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对标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加封标签上签字盖章;接到对标底有异议的举报和投诉时,应组织重新审查确认标底。
4.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凡违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条款、合同约定内容不齐或约定不明确的,责成双方协商修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审查备案是办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办理施工合同审查登记备案的工程不能签发施工许可证。
5.审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收集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资料,并对合同造价条款的履行情况、编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最终审定,结算资料未经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和评审优良工程。
6.对工程造价和工程造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争议进行鉴定,并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处。
7.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进行初审,对执业造价工程师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统一管理。
8.依法查处工程造价低于成本的项目和违反工程造价管理其他规定的行为。
此外,如新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造价管理有新的规定,该站工作再作补充调整。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