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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站文件
永建价
[2006]6
号
关于发布永州市二〇〇六年第三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
[2002]578
号)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市工程计价行为,满足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促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顺利推行,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和编制了“永州市二
〇〇六年第三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材料预算价格适用于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园林(仿古)绿化工程和修缮工程。
二、本材料预算价格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预、结算的指导价格。采用定额计价时,本材料预算价格与定额取定价的价差,不进入直接费计取各项费用,但应计取两税一费和劳动保险基金。
三、本材料预算价格同时适用于采用原有定额模式结算时的调价,其调整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以湖南省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或者竣工结算分析统计的主要材料用量对照附表所列材料预算价格和相应定额取定价进行单项调整。
2
、次要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次要材料调整系数予以调整,本期次要材料调整系数为
0;单项次要材料价差总额占直接费
1%以上者,须报我站审定后,按实调整。
四、冷水滩区以外的其他县(区)的材料预算价格按附表二执行,附表二未发布的按附表一执行。
五、执行期内,如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材料预算价格不符或者本次未发布的主要材料对应的定额取定价与实际材料预算价格不符,且超出±
2%范围的,须经核实并报我站审批后调整。
六、包料工程一般不得由建设单位提交实物材料,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需提交实物的,须经施工单位同意,且在办理结算时,仍按我市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并按相同价格划拨给建设单位,其采购保管费的分摊按省建委(
1994)管字第
62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本期未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可参照上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执行。
八、本通知自
二〇〇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作调整。
九、本通知事项及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由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补充。
附表:永州市二〇〇六年第三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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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建设
发布
材料预算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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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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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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