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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号令、 149 号令、 150 号令和省政府第 192 号令等的学习和宣讲,统一认识,做到政令畅通,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十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湘建建〔 2008 39 号),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计价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查处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使用消耗量标准的行为;严厉查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资质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六)抓好两项行政许可工作。认真进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行政许可工作,开发全省造价员、造价工程师以及造价咨询企业的网络管理系统,充实健全造价咨询等单位及执业、从业人员的基础数据库,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制定《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工作质量和信用考核标准,规范执业行为。逐步消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地方、行业部门的垄断和干预,建立统一、公平和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造价管理队伍素质

(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注重行业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政风、学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行业风尚。

(十八)加强交流合作。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研讨,学习先进省市造价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本地造价管理工作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支持协会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九)做好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湖南省全国造价员考试组织工作。抓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确保质量。按照《湖南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湘建价资〔 2007 41 号)、《关于做好我省 2008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建价资〔 2008 01 号)要求,认真做好造价员的全省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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