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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资[2008]10号
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建设、施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水平,为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现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请按附表一“建筑工程计价调研汇总表”、附表二“单位工程(栋)计价有关情况调研一览表(一)(二)”的要求填报。
2、附表一,是指被调研单位从07年7月1日至08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内的全部投标中标报价或标底价、上限值的工程项目。
填报数量每地区施工单位3家、咨询单位2家、建设单位1家。
3、附表二,(一)表与(二)表是同一项目配套填报的,均为每个单位工程(栋)的全部情况或数据。
填报数量每个地区多层或中高层住宅(4~9层)2~4个;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1~2个;办公楼1个;教学楼1个,综合楼或写字楼1个;厂房或车间1个。
4、对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请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工序、操作方法,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书、产品使用认证书或产品推广许可证(复印件)。
对消耗量标准中偏高偏低的消耗量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请提供详细水平测算分析资料。
5、时间要求:4月30日以前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计价科。
附表一:建筑工程计价调研汇总表
附表二:单位工程(栋)计价有关情况调研一览表(一)(二)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