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湘建价协〔2009〕1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继续教育、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09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所有在湖南省注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
2、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学习时间及方式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09年8月14日-28日,继续教育工作采用分期分批、集中授课的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由于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平台需进一步完善,今年网上继续教育暂停。
三、学习地点
迎宾楼欧雅快捷酒店(中南大学铁道校区院内体育场旁),地址为长沙市韶山南路58号,市内可乘7、107、103、152、702、603、602、145、705、旅游2路等在铁道学院站下车可直达。
四、受理资料时间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年检、续期注册报送资料时间为12月1日-20日;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详见附件3,超过规定时间报送资料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五、延续注册、执业资格年检和续期注册对象及要求
(一)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对象及要求
1、凡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底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
2、延续注册先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要求进行。延续注册网上申报完成后,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张近期2寸免冠相片,
并按要求用信封装好并署姓名;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执业印章已到期的人员应提交执业印章。
以上资料3-5项要求附上封面并装订成册。
(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执业资格年检、续期注册对象及要求
1、2002年初始注册的人员进行年检,提交年检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可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hnccic.com)协会园地下载;
2、2003年及2005年初始注册的人员进行续期注册,提交续期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可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hnccic.com)协会园地下载;2005年初始注册的人员还需交回注册证及执业专用章,并用信封装好的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以换发新的注册证及执业专用章;
3、进行续期注册或执业年检的人员都需将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合格证缩小复印,贴在申请表的填表说明处。
六、继续教育费用
按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继续教育有关费用为5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等),会费200元。学习费用可转帐,也可现场缴费。如转帐,请按以下帐号转帐。
银行户名: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农行雨花支行
银行帐号:18070201040000886
七、其他事项
学习期间食宿自理,学员入住迎宾楼欧雅快捷酒店,同时酒店提供平价用餐。
欧雅快捷酒店:0731-82535788 82655344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731-85588252 85657473 85662055
附件1: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附件2、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附件3、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 批次 |
时间 |
参加的市(州)或单位所属人员 |
| 1 |
8月14日-16日 |
长沙市及省直单位(2001年初始注册)、常德 |
| 2 |
8月16日-18日 |
长沙市及省直单位(2003年、2004年初始注册)、湘潭、
衡阳、邵阳 |
| 3 |
8月18日-20日 |
长沙市及省直单位(2002年初始注册)、益阳、娄底、
永州、湘西自治州、怀化 |
| 4 |
8月20日-22日 |
长沙市及省直单位(2005年、2007年初始注册)、张家界、
岳阳 |
| 5 |
8月22日-24日 |
长沙市及省直单位(2006年、2008年初始注册)、株洲、
郴州、及未取得注册证仅取得资格证的造价师 |
注:每批次第一天为报名时间
附件2:
2009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