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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监〔2008〕15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
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分析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44号)及《关于印发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33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开展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以下简称“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
开展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是引导建筑劳务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工资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和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的依据,也是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重要依据,对维护建筑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人工成本信息的构成和计算规则
1、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各类建筑工种生产工人单位时间的劳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不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2、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建筑劳务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查、测算人工成本信息。
3、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单价信息以日工资为主,日工资按每天8小时计算,不计算加班工资,月工资=日工资×20.83天。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单价测算时,不分工人等级,综合同工种高、中、低工人的劳动组合考虑。同时,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4、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的项目内容及计算规则见附件二。
5、人工成本信息数据为确定值表示,不采用数据区间,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数据保留到个位,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数据保留到小数总后2位。
三、人工成本信息的发布
1、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本市州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主体,人工成本信息每双月末发布一次,并在发布前上报省站,省站将建立相应数据库,并按规定上报建设部。
2、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并于2008年5月底前将专职人员名单报省站市场监管信息科。
附件一: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
附件二: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