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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湘建价协〔2007〕15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推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所有在湖南省注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不含2007年初始注册的人员);
2、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学习时间及方式
继续教育时间为2007年9月4日~14日,继续教育工作采用分期分批、集中授课的方式。具体安排见附表。每批次最后一天下午举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续期注册的依据之一,未参加考试的不发继续教育合格证。
三、学习地点
学习地点在湖南行政学院培训大楼,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2号,乘124路、24路、603路、812路可直达。
四、继续教育费用
继续教育费用5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会费200元,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五、注意事项
凡执业专用章有效时间至2007年底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直单位请于2007年12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来省造价协会换发新章,并交回原执业专用章,过期不予办理;市、州所属单位在市、州造价协会(站)办理,办理时间由各市、州造价协会(站)自定。
六、联系电话
湖南行政学院:(0731)2770888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731)5588252 5657473
附件: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 批次 |
时间 |
参加的市(州)或单位所属人员 |
| 1 |
9月4日~6日 |
长沙市属单位 省直单位 (2006年注册的) |
| 2 |
9月6日~8日 |
省直单位(2001年、2005年注册的) |
| 3 |
9月8日~10日 |
省直单位(2002年、2003年、2004年注册的) |
| 4 |
9月10日~12日 |
邵阳、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湘潭、岳阳、衡阳 |
| 5 |
9月12日~14日 |
株洲、常德、郴州、益阳、娄底、永州 |
注:每批次第一天为报名时间。上课地点:湖南行政学院大礼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