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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湘建价协〔2007〕19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
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站)、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7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凡2006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2、各市、州所属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其中: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必须提供签字的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工程预结算等编审文件必须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nccic.com)中的“个人业绩”频道上传。文件上传操作详情请咨询:0731-5657258 13469462111)报相应市、州造价协会(站),具体报送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省直属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各市、州造价协会(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材料报省造价协会的时间为12月3日~7日。逾期不再受理。
3、其他事项均按建设部建标造函〔2007〕73号有关精神办理。
附件: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