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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综合《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所规定的项目支出。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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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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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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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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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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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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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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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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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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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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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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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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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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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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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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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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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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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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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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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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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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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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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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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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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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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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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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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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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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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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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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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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