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委关于调整湖南省施工企业取费标准的通知

湘建[1996]监字第142号

 各地、州、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公司)、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
  为了进一步理顺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关系,并考虑我委湘建(1994)经字第6l4号文调增的人工费和省定额管理站建定建(1995)39号文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直接费引起的施工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变化,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测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湘建(1994)经字第614号文调整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建定建(1995)39号文调整的机械费一律进入定额直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
  二、此次调整的综合费率中已包含了湘建(1994)经字第424号文和湘建(l994)经字第614号文单独计取的费用中的工程保修费、工程排污费,以后不再另行计算;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93号文精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对外省驻湘和中央在湘企业按直接费的0.2%计取,列入工程造价,其他企业不再收取该项费用。
  三、调增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进入定额直接费后,取费标准按相应的附表执行,未作调整的费用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调整的取费标准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执行,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湖南省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表一]   [湖南省一般土建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取费表]
[湖南省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表二] [湖南省土建构件专业吊装打桩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取费表]
[湖南省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表三] [湖南省土建机械造价计算程序及取费表]
[湖南省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表四] [湖南省土建人工土石方及包工不包料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取费表]
[湖南省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表五] [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取费表]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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