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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2001)第21号
各市(州)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央及省属设计、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99)精神,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我省定额取费和试验检验费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一般土建工程增列一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该项费用包括了新的安全检查标准增加的安检内容,即:有关安全教育、管理、检查、标志的设置和有关安全设施费用;还包括现场围挡、施工场地地面的硬化处理、现场绿化布置、现场住宅环卫设施治安综合治理及社区服务等。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按一般土建工程直接费的1.2%计取,作为单独计取的费用,只计算税金。
二、关于定额中检验试验费的有关规定:
我省的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97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97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93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1年《湖南省抗震加固工程单位估价表》中其他直接费的检验试验费均未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和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上述费用如实际发生时可将此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相应费用项目中。
三、上述有关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但已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作调整。
二○○一年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