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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建(2001)第22号
各市、州建委、建工局:
近几年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九五”期末全省施工死亡率为万分之0.46,比“八五”期末下降了0.4个万分点。“十五”期间要大幅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和优良率,实现等级建筑业企业所有施工现场合格率100%,在地级以上大城市施工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优良率达到50~70%,在县级以及城镇施工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优良率达到30~50%的目标,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结合我 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一支强 有力的执法监督队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 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支强有力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是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要建立和完善各级站长负责制 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全省基本形成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特别是在各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凡没有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要迅速建立起来,人员、经费不足的要及时充实。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安监站的日常工作要实行站长负责制。既要不断提高安监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又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政治业务素质差的执法人员要及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二、强化安全监督手段,确保安全监督力度。
1、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受监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必 须纳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机构的监督管理之中,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必须申 请办理安全生产受监手续。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接受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受监手续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前提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意开工后才能开工。如条件不符合开工要求或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受监手续,不准开工。擅自开工的,必须责令停工整顿、补办手续。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委派安监员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从基础、主体施工到装饰装修的每个阶段,严格按《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段检查评分,并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存档,作为工程竣工后评定安全等级的依据。工程项 目竣工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综合各次检查结果及安全生 产管理资料对项目安全生产作出最终评定,并发给工程项 目施工安全等级证书。
2、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考核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要改变过去仅以死亡人数、死亡率作为考核指标的做 法。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要放在事前防范上来。因此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及招投标管理当中,要增加工程施工项 目安全生产合格率、优良率及事故频率等考核指标。
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考核指标 数据统计工作并按时逐级上报。省建设厅将统一发布上一 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情况统计表》每 年施工企业资质年检、项目经理资质定级及复查、招标投 标等均按统计表公布的情况,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进行奖惩。
3、加强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
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所监督工 程项目的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根 据“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 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更要严肃查处。
4、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度。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督促企业负起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企业 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向工程 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专职安全员,并保证专职安全员 能有效开展工作。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新 路子。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往往将投入安 全方面的费用作为优惠条件来降低报价以便承揽工程,造成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几近空白,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有效根除。为扭转这种局面,将实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费用单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