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各市、州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的通知
建定价[2000]3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分站:
  根据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文件精神,各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分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将调查测算的成果上报我站。经过对全省各市、州情况综合平衡,现将有关市、州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标准公布如下:

市、州名称 日工资单价调整
标准(元/工日)
市、州名称 日工资单价调整
标准(元/工日)

长沙市
株洲市
湘潭市
岳阳市
衡阳市
常德市
益阳市

28
28
28
25
25
25
25

郴州市
怀化市
娄底市
邵阳市
永州市
张家界市
湘西自治州

25
25
25
22
22
22
22

  本文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标准适用于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文规定的范围。
  本文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0年9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文颁发之日前已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作调整。

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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