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专业装饰工程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建(1997)价字第525号

签发:匡彦博
各地、州、市建委: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准确反映装饰工程造价,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我省装饰企业的人工工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经研究决定,我省具有装饰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装饰企业承担具有独立的装饰施工图和效果图的装饰工程,定额工资单价一律按32元/工日执行。其他工程的工资标准暂不调整。此次调增的人工费部分暂不进入直接费计取相应的综合费、计划利润及单独计取的费用,但应计取劳动保险基金和税金。
    本标准从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凡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文颁发之日前已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作调整。
湖南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调整    装饰     工资    通知
抄  报:建设部、省政府
抄  送: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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