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2001]协字第11号

关于修改仿古园林估价表石作工程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定额)管理站:
  我省九七仿古园林单位估价表石作工程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和第七条,在执行中理解不一,争议较多。根据国家建设部定额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计算数据,为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上述二条计算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修改为:本定额的菱角石、踏步石、阶沿石、锁口石均以顶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七条修改为:本定额的侧塘石按正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上述石料中的各侧面需加工的人工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加工面积。顶面或正面实际加工等级和定额子目不符时,按工程计算规则第十一条附表中的规定调整。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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